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

法匠

看到PFC上有人轉貼出最近被假釋放出來的華岡之狼的
受害者在網路上的文章,
想了一下還是忍不住要回一下,
我只覺得要先從拿掉法官檢察官終身職開始,
建立真正退場機制, 不適任者就強迫去職,
不要只是記過, 當年度績效獎金沒有而已,
還不是照樣領高薪領到死,
當然這一但實施, 起初總會有判得更輕的疑慮,
(因為法官檢察官沒有終身職保障後會更怕死/更怕報復),
但只要配合檢討評議適不適任制度應可改善,
會造成目前這樣亂的情況,
應該還是長期下來大家比較採漠不關心的態度去面對同胞所致,
不然一個只要考進法律訓練所, 受訓1年半背好法條的人,
就可以判你生死了,
這個因為我們偷懶/沒時間/不關心而過度賦予的權力可不可怕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