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OIKOS看到站長macdog寫了一篇關懷樂生療養院的文章,
主要是提到最近因為強力執行拆除與抗議學生的衝突,
當然也引發了討論區上的辯論,
下面兩點的發言實在是令人看不下去了,
所以也寫了簡短的回應
[quote=tkbox]
講公平正義還不簡單,
宣告那40幾個病患為正常人
..地是私人的還是國家的?
既然是國家的地,國家就有權力收回
.......[/quote]
任意宣告他人是什麼人並不是好作法,
生存權的保障是寫在憲法裡的,
憲法裡可沒有寫保障繁榮發展權
[quote=macluo]......
至於他們以前受到的待遇,
正確的作法應該委託律師向政府求嘗
......
而不是消耗現在的社會成本,
拿他們當人牆夾在政府 和 學生及文史工作者中間。[/quote]
是應該求償, 但這通常是弱勢者最作不到的,
因為他明天每一天的生存都有困難了,
還怎麼會去找律師求償未來五年十年才可能獲得的平反與賠償,
這也是面對弱勢者爭取生存權時最起碼的尊重與幫助,
至少用諒解取代責備,
因為我們有一天都有可能突然遭逢巨變成為弱勢者
1 則留言:
ㄏ,那篇吵架得還貼到這來了
很簡單幾個問題
男女平不平等,同工同酬,那...女人有產假,有生理假,那受歧視的是男人還是女人?
那一個重點,樂生的人是不是正常人?是正常人就應該繳稅盡義務付責任.不正常那就應該醫療照料,社會福利.
某某人很可憐,當然應該照管道行救濟行為,那,政府有設置醫療大樓,有醫療人員,進行安置,是病人就因該盡入照顧體系,那不是病人..就出院就好了...因為他不需要醫療照顧.不是嗎?
那每個國民假設自己有問題,變成弱勢,那通通比照樂生模式,每個人分個專屬活動空間?有辦法嗎...那不是樂生的病患,難道就不是人民,不需要重視嗎?
你這種論點就像是,海豚很聰明,人不能吃他,豬很笨...所以可以吃得那種論調.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