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31日 星期六

獨居老榮民25年捐700萬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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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個前兩天出來的新聞,
[獨居老榮民25年捐700萬]
[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1+112009012900013,00.html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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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春節是闔家團圓的日子,
八十五歲獨居老榮民尹殿甲每天省吃儉用,
廿五年來陸續捐出退休俸給全國十一個弱勢團體,
累計金額近七百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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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據說是捐出每月月退俸的一半左右)
......
看到這個新聞事件,
我只有一個感想,
如果我也可以領這樣[微薄的退休俸],
(比起退休公教人員18%,軍眷優退算少了)
我會想我還沒退休前貢獻的工作產值有沒有1400萬以上...
多少人的稅是繳給了公教人員啊......

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

動物保護? 泰勞殺狗不處罰?

中午聽到飛碟午餐主持人鄭村祺訪問動物保護團體代表,
談有關前陣子的桃園泰勞殺狗事件,
[泰勞殺狗烹煮免罰 動保團體批桃縣府草率] by 中央社, 2008/04/18,
http://cms.www.gov.tw/NewsCenter/Pages/20080418/20080418cfp0107.aspx
節錄如下:
[(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八日電)
發生於三月間的桃園縣蘆竹鄉泰勞殺狗吃狗肉案,
經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 法移送,
最近被縣府農業發展處以「民情不同」為由裁決不罰,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今天為狗請命,
抨擊桃園縣政府首開免罰惡例,太過草率,
並呼籲農委會與縣 府重新裁罰,伸張動物保護法.
警方在桃園縣大園鄉當場查獲泰勞殺狗烹煮,
依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移送桃園縣政府裁處,
將可處新台幣 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,
後來泰勞雇主向縣府求情後,
縣府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於是引用行政程序法第八條,
以特殊情況免罰. ]
......
聽了一會兒,
發現討論的主持人與來賓根本不清楚動物保護法的細部內容,
找了一下資料, 貼到飛碟喋喋不休討論區去
......
......
2008/04/21中午討論桃園外勞殺狗事件:
1)根據動物保護法的施行細則
http://www.coa.gov.tw/show_lawcommond.php?cat=show_lawcommond&type=A&serial=9_cikuo_20040915105337&code=A09
第六章 罰則, 第二十五條-第三十三條,
只要觸犯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動物種別加以侵害,
主管機關只能進行處罰/罰款, 及糾正,
不能自作主張不處罰,
所以桃園外勞殺狗, 案發地的主管機關根本沒有權限裁決"不處罰",
該案符合第二十五條, 最少要處罰五萬元台幣.
如果這樣也可以用行政程序的例外原則,
那主管機關權力也大到根本不需要修訂動物保護法了.
主持人跟接受訪問的來賓都沒有了解這個施行細則,
所以討論會出了衝突...
...
2)今天該外勞的出身地把殺狗當作日常生活一部份,
所以主管機關以不知者(不了解台灣法律)不罪,
那如果來自像巴不雅新幾內亞的人部落殺人也是生活的一部份,
那他來台灣當外勞是不是也可以允許他出草啊...
.......

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

綠卡...真是夠了

對於總統候選人有沒有有效綠卡的馬,
或是全家姊妹都有綠卡的謝,
我感覺這並不是很重要,
因為沒有綠卡的菲律賓總統馬可仕,
一樣可以在被他自己的人民推翻後受到米國的政治庇護,
所以此刻有沒有已經準備好的後路,
並不代表他以後會不會盡心為人民做事,
但是我並不會投給馬,
除非他脫離政黨參選, 他就得到我這一票,
既然要使用黨的資源, 以後必然受黨牽制,
黨就是利益團體, 但並不是為小人物的權利著想,
所以最好這兩個人都不要上...

2007年12月23日 星期日

請把第一次給綠黨

在OIKOS站長小梅子macdog的部落格看到
他介紹綠黨(Green Party)的文章,
[[推薦]一百元就可以收買綠黨!]
http://jacobmei.blogspot.com/2007/11/blog-post_18.html
感觸真的很深,
真的有能夠代表左派的思想,
揭發黑嗚嗚的桌面下政黨協商, 黨團立委輪替制,
當選前先寫好辭職書交公正第三人監督,
光是這三點政見,
就值得所有人把第一次立委選舉兩票制裏的政黨票投給綠黨,
這裡是綠黨的網站, www.greenparty.com.tw,
可以去更深入的了解什麼是人民火大,
不要再說[綠黨...不是民進黨嗎?]...orz

2007年11月9日 星期五

指責別人之前先想想自己?

在OIKOS又引起了政治性的話題,
一開始是Meowmeow發了一篇[不相容的網站:OIKOS],
放在OIKOS裡的[相容性待改進的網站名單]這個討論區,
http://www.oikos.com.tw/v4/viewtopic.php?id=39708&p=2
主要原因是Meowmewo不喜歡站長Macdog放了傾向藍色政黨的廣告,
因而引發一連串的筆戰,
其中有個網友timsum針對開文者Meowmeow提到了...
[....撫心自問您這四千多篇裡哪些是有用處的?
不是轉貼就是無關痛癢的發言,哪一些是讓其他網友受惠的?.....]
而接下來Meowmeow的回應就是如同最近出現的普遍現象,
[timsun,難道你的1297篇言論通通都是有用處的?如果不是,請勿惡意栽贓]
並不先提出幾個自己的發言哪裡是有用的來當作佐證,
去反駁timsum的發言,
而是先指責對方不該批評自己??
這樣一來不是一樣溝通沒有交集? 沒有討論在同一件事上?
如果這樣打官司, 這樣的話應該是沒有證據能力的,
因為要證明自己以前的發文有多少影響力, 有多少人因而受惠, 才是重點吧.

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

法匠

看到PFC上有人轉貼出最近被假釋放出來的華岡之狼的
受害者在網路上的文章,
想了一下還是忍不住要回一下,
我只覺得要先從拿掉法官檢察官終身職開始,
建立真正退場機制, 不適任者就強迫去職,
不要只是記過, 當年度績效獎金沒有而已,
還不是照樣領高薪領到死,
當然這一但實施, 起初總會有判得更輕的疑慮,
(因為法官檢察官沒有終身職保障後會更怕死/更怕報復),
但只要配合檢討評議適不適任制度應可改善,
會造成目前這樣亂的情況,
應該還是長期下來大家比較採漠不關心的態度去面對同胞所致,
不然一個只要考進法律訓練所, 受訓1年半背好法條的人,
就可以判你生死了,
這個因為我們偷懶/沒時間/不關心而過度賦予的權力可不可怕!!

2007年9月15日 星期六

樂活? 樂生!

在OIKOS看到站長macdog寫了一篇關懷樂生療養院的文章,
主要是提到最近因為強力執行拆除與抗議學生的衝突,
當然也引發了討論區上的辯論,
下面兩點的發言實在是令人看不下去了,
所以也寫了簡短的回應

[quote=tkbox]
講公平正義還不簡單,
宣告那40幾個病患為正常人
..地是私人的還是國家的?
既然是國家的地,國家就有權力收回
.......[/quote]

任意宣告他人是什麼人並不是好作法,
生存權的保障是寫在憲法裡的,
憲法裡可沒有寫保障繁榮發展權

[quote=macluo]......
至於他們以前受到的待遇,
正確的作法應該委託律師向政府求嘗
......
而不是消耗現在的社會成本,
拿他們當人牆夾在政府 和 學生及文史工作者中間。[/quote]

是應該求償, 但這通常是弱勢者最作不到的,
因為他明天每一天的生存都有困難了,
還怎麼會去找律師求償未來五年十年才可能獲得的平反與賠償,
這也是面對弱勢者爭取生存權時最起碼的尊重與幫助,
至少用諒解取代責備,
因為我們有一天都有可能突然遭逢巨變成為弱勢者